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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完毕后与警方产生冲突是否构成妨碍公务?

2019-11-20 11:54

    近日,上海城之尚律师事务所接受接受郑某之子郑某某的委托,成功办理一起涉嫌妨碍公务的案件。

    郑某在送孩子补习的路上因为违章被值班民警处罚,郑某并未提出异议,并当即签收了《处罚决定书》。送完孩子后,在回来的路上看到值班民警在处罚他人,郑某随口说了一句多管闲事之类的话,被值班民警听见,误以为郑某在骂他,随即产生争执。在争执过程中,双方均构成轻微伤,郑某之后被带至看守所。

    上海城之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,指派肖荣华律师担任郑某的辩护人。肖律师认为,郑某在接受处罚之后,针对郑某的交通违章行为已经处罚完毕,郑某并未针对值班民警对其违章行为的处罚提出异议,也未阻止交警执法,因此,该行为并不构成妨碍公务。最终,在肖荣华律师的努力之下,某区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