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本是冲着广告里19.9元“白菜价”写真体验去的,在拍摄中却被层层“加码”,消费一路升级至2.6万元。面对高昂消费无力支付,想删减照片、解除协议,商家却不同意,由此引发争议,这是两个刚刚20出头的在校女大学生的真实经历。近日,虹口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。
2019年12月,上海两名在校大学生小敏和小萱在抖音上看到嫣遇摄影公司的广告,称只要19.9元就可以体验古装摄影,于是两人报了名。到店后,店员不断推荐升级他们家的套餐,两人遂与影楼签订了一份1100元的定单协议。
受疫情影响,时隔近一年后两人到店拍摄。在拍摄和后续选片中,又是升级服装、化妆用品,又是加选照片,升级高价相册,架不住店员的推销,两人先是签订一份1588元的“补充协议”用于升级服装、化妆品等,后又签订一份24000元的“补充协议”用于选片、相册等的增项。由于付不出高额费用,店员现场引导两人开通花呗、分期乐等网贷服务借钱消费,一通操作,最终支付了大部分费用,剩余5900元未能支付。
离店后,小敏和小萱越想越后悔,两人没有收入来源,实在无力承受。于是联系选片师,多次提出删减照片,减少费用,都被对方以“合同签好了,照片已发厂家制作,没法改”为由拒绝。两人投诉到虹口区消保委寻求帮助,协商未果,虹口区消保委启动与虹口法院的诉调对接机制,将案件移送法院诉调中心。由于分歧过大,调解不成,法院诉调中心为消费者开启绿色通道,及时将案件移送立案。
法庭上,小敏和小萱称,拍摄期间两人多次提出删减照片、降低套餐标准,但影楼店员以各种说辞劝说,选片时更是软磨硬泡了近5个小时才得以离店,影楼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,影楼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2万余元,合同余款5900元不再支付。
影楼辩称,公司经营规范,所有套餐都是消费者自主选择,属于正常的销售行为,与消费者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,如若解除协议,消费者应承担合同约定总金额的90%的违约责任。
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,双方当事人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,小敏和小萱为定作人,影楼为承揽人。按照合同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,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。综合案件事实,小敏和小萱享有对系争系列协议的任意解除权,有权向影楼提出解除合同。虽然法律保护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,但是定作人解除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定条件,不能“任性”为之。定作人应在承揽工作完成前解除合同;定作人解除合同应当通知承揽人;定作人应当赔偿因其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。
本案中,小敏和小萱去年12月23日签署补充协议,当天提出变更,3天后向影楼明确提出解除补充协议,已向影楼履行了通知义务,故两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符合法律规定。对于影楼的损失,影楼要求小敏和小萱承担后期增项费用的70%的违约责任和20%的惩罚性违约金,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小敏和小萱解除合同的行为遭受何种损失。虽然影楼辩称其已经完成了精修照片等部分后期工作成果,但从在案证据上看,其行为并非在小敏和小萱向其提出解除系争协议前完成,根据法律的减损规则,影楼不应就该扩大的损失向小敏和小萱要求赔偿。
法院认为,对于1100元的定单协议,小敏和小萱请求解除,法院予以准许。但考虑到影楼已提供服装和化妆服务,拍摄了200余张照片且进行照片简修,产生一定工作量,法院酌情确定赔偿影楼合理损失。对于1588元的补充协议,影楼依约提供了礼服升级、化妆品升级等服务,且两人已拍摄完成,协议履行完毕,缺乏解除的基础,法院依法不予支持。对于2.4万元的补充协议,符合任意解除权行使的法定条件,且影楼并未提交补充协议约定的工作成果,因此,对小敏和小萱要求解除该份协议且余款不再支付的诉请,法院予以支持。
日前,虹口法院依法判决,双方签订的1100元定单协议和2.4万元补充协议依法解除;影楼返还小敏和小萱1.86万元;驳回小敏和小萱的其他诉请。(以上人名、公司名均系化名)
来源:新民晚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