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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侵权怎么办?

2018-04-03 02:04

案例1,A与B是同一个小区的居民,A的朋友将一条吉娃娃寄样在A的家中。有一天,A在花园遛狗,B碰巧从旁边经过,此时,吉娃娃突然大叫,B受到惊吓,一个踉跄跌倒在地。经诊断,B手骨骨折,花去医药费若干。B找A协商赔偿一事,A辩解说:此狗非我所有,我只是帮忙照看,并且此犬乃性格温顺只犬,何来吓到你一说?

此时,A是否应该赔偿?

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78条

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

也就是说,除非能举证被害人有“挑逗动物”等行为,并且此行为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,否则不论饲养人还是管理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 

案例2,A到某公司找人,经过公司门口的时候,被该公司养的大狼狗袭击,A就医后,私下和该公司商讨,却没有达成共识。因为该公司称,该犬是拴养不是散养,A应该认识到接触到动物的危害,不顾危险靠近烈犬而受伤,A存在过失,所以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。

公司是否应该赔偿?

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80条

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也就是说,不管A本身行为是否存在过失,饲养禁养烈犬的饲养人,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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