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〔2018〕2号,以下简称《解释》),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。《解释》的公布施行,对于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,平衡保护债权人利益和夫妻特别是未举债夫妻一方利益,维护家庭和谐稳定,规范形成良好的交易秩序和社会秩序,将发挥重要作用。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,现就《解释》的制定背景与经过、起草中坚持的基本原
法释〔2018〕2号
(国发〔2018〕6号)
(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、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、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、2004年3月14日第
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
(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)
上海高院
人社部
最高法